问题 | 黑名单限制消费包括什么 |
释义 | 失信黑名单的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失信者,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可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 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3.孩子不能上高成本的私立学校。失信人名单制度是以信用惩戒失信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推动执行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 从法律上来讲,我们称之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由于经过了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发布,所以这份名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诚信指标。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行为都要限制,基于保护生存权和经营权的基本理念,执行过程中法院只是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什么样的情形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通俗点说就是,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了。总之,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就有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 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 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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