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发起人有权参加筹委会、推荐董事会候选人、起草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成立时的损失责任,以及虚假注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包括: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包括: (1)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2)在成立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3)承担虚假注资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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