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债务,继子是否需要负责? |
释义 | 继子无责任还继父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只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超出部分可自愿偿还。父债与子无关,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然而,民法典规定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可由继承人自愿偿还。此外,对于特殊债务,如家庭生活开支,可由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在实际生活中,自愿替父还债的行为应予以支持和提倡。 法律分析 继父欠债继子没有责任还。 我国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此案首先要明确你朋友父亲的遗产范围,其次查明他的这笔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或家庭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在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首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债务还清后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剩余遗产。如果是家庭共同债务,则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负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结语 继承遗产应清偿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父债与子无关,法律上没有依据。尽管传统观念中存在父债子还的观念,但法律规定继承人可自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这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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