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的服务。 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融资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政府均可购买服务,例如: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就业指导服务、传染病防控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等。政府购买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什么是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些部分如转移支付、公债等都不计入GDP,理由是政府购买是通过雇请公务人员、教师,建立公共设施,建造舰队等为社会提供了服务,而转移支付只是简单的把收入从一些人或一些组织转移到另一些人或另一些组织,没有相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交换发生。如政府给残疾人发放的救济金,不是因为这些人提供了服务,创造了价值,而是因为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要靠救济生活。在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中,因政府购买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