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二十四小时必须放人对吗 |
释义 | 对,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传唤二十四小时候应该释放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一般可能是被刑拘了,对于被刑拘的那么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此行为,对于行政拘留的人一般是不能超过十五天,对于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不能超过三十七天。传唤就是传唤犯罪嫌疑或者是被告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但这个传唤的时间一般是不会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如果要被拘留的话,那么就需要有证明的材料,这样才能可以实施,不然就是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第八十三条【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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