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如何处理? |
释义 | 共有人去世后,房产归属取决于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夫妻关系,则房屋归在世共有人所有;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则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共有人继续共有房屋。财产分割时需注意明确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不宜分割或有损价值的财产可采取折价或补偿方式处理。共有财产上的债务需明确各共有人的份额和偿还方式。分割时需考虑各共有人的贡献和经营生活需求。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需明确时间。 法律分析 根据房产共有人去世的情况,其依法享有的份额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可以分割,继承人可以与剩余的共有人协商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选择将共有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取得相应的价款。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共有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原则上该房产份额的一半将作为遗产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一、民法典房产共有人去世房子属于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共有人去世之后,若共有人之间为夫妻关系,则房屋归在世共有人所有,若共有人之间并非夫妻关系,则过世一方的共有份额应由其继承人继承,而且一方共有人与过世一方共有人的继承人继续共有房屋。法律对于共有关系是夫妻的规定,一般是,若共有人之间是夫妻关系,一方可继承过世一方的共有份额,持死亡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到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办理即可。 二、财产分割注意事项 1.明确被分割的财产是夫妻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下落不明的,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共有人死亡的,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4.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8.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共有人去世后,房屋属于按份共有人,其共有份额应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如果可以分割,继承人可以与剩余的共有人协商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可以选择将共有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取得相应的价款。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例如夫妻共有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原则上该房产份额的一半将作为遗产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因此,在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继承,并注意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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