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深圳公积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30元。二、自下月起单位能够根据本身实践情况调整一次住宅公积金缴存现在,深圳市缴存份额为:单位为员工交纳和员工自己交纳的公积金的缴存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三、缴存基数和缴存份额调整可同时申请处理,调整后的履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假如缴存单位因未及时调整而致使为员工少缴公积金的,则该单位应对7月份到实践调整当月时期的少缴部分予以补缴,切实保证员工利益。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309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