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前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但是如果婚前个人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清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后妻子仅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和本人的个人债务。离婚前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则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承担,此时妻子承担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前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该欠款方独自承担,因此离婚后妻子仅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和本人的个人债务。,婚前债务由个人偿还,谁欠的谁偿还。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偿还,不得要求配偶偿还。但如果婚前债务是因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所借的,那么则应当一起偿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