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险办理手续:参保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交失业保险中心和仲裁委员会备案;失业保险中心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填写;交纳彩照和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