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法律规定几个月 |
释义 | 法律分析: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一、陪产假国家规定为多久 2020陪产假国家规定不得少于90天,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1岁以下婴儿哺乳期的产妇,延长工作或进行夜班工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哺乳假可不可以合并一起休 哺乳假不可以合并一起休。 哺乳假期只能每天休一个小时,不能一起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哺乳假的时间是一年,这个时间是从宝宝出生后开始计算,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日可以多休息一个小时用来哺乳,这一个小时可以分开休,上午下午各休半个小时,也可以合并一个小时一起休,但是不能把一年的所有哺乳时间加在一起休。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三、哺乳期安排加班如何劳动仲裁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且去哺乳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哺乳时期为婴儿满一周岁前。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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