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服调解结果怎么办 |
释义 | 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事人上诉。调解书生效以后,诉讼程序也就随之结束了,当事人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争议也就确定下来,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对同一被告再次起诉。 在调解实践中,调解书生效以后,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有违法的内容,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报院长批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如果没有错误,法院应说明驳回申诉申请的理由,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派出所处理结果怎么办 不服派出所处理结果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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