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
释义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数肆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晌咐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什么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的是申报制度。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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