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后,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抚养费的金额可以由双方协调,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至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可以由女方抚养孩子,但男方应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双方是否直接抚养孩子而有任何改变,抚养费的金额可以由双方协调,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孩子抚养纲,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在父母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而男方不愿意抚养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不支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抚养费的数额应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无论父母是否直接抚养孩子,父母都有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女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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