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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释义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含义是:
    ⑴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⑵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⑶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是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该行为。
    (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可因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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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8: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