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屋买卖限制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二手房交易需遵循法律规定,禁止买卖未取得所有权证、危房、集体土地上建房等情形。买房者可通过实体店或房地产网站了解信息,但需注意时间浪费和及时性。 法律分析 一、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六)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十)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十一)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买房者不能购买哪些二手房 二手房的买卖途径很多,有实体店与网络两种。 (一)直接到房产中介实体店:去实体店了解当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之处,就是浪费时间,不能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信息! (二)房地产网站:也可通过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来促成买卖。房产中介经纪公司收集的买卖双方信息,很大部分是通过网络获取的,因此,无论是买卖双方80%是通过网络这个平台汇聚到经纪公司的。 结语 以上是关于不能用来买卖的二手房以及买房者不能购买的二手房的相关信息。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意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房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选择到实体店或者通过房地产网站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购买二手房需要谨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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