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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闻证据可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释义
    传闻证据规则亦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传闻{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是与直接言词原则相{伴随的。在证据制度史中,传闻证据被舍弃是源于传闻证据本身的先天性弱点。众所周知,传闻;证据是证人对他人陈述的转述,由于人的可靠性、表达能力、记忆能力各不相同,转述的次数越多,陈述的内容越复杂,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误判的风险也就越大。
    而另一方面,做出传闻陈。述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受到询问与反询问,因此有关他的可靠性、表达能力与记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没有办法接受法庭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更加没有办法确定其提供的陈述的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采性。从此意义上讲,对传闻证据的采纳实际上是对当事人质询权利的否定。
    因此,现今世界各个法制发达国家尤其是采取陪审团审理的国家均通采了传闻证据规则。
    我国并非陪审团审理制度的国家,对于传闻证据的判断与采纳是由审理法官来进行的。由于法官本身法律认识的专业性,在某种程度上,他较之没有法律专业认识的其他人对传闻证据可靠性与证明力的判断更为准确,也正因为如此,传闻证据规则在不采陪审团审理的国家中的作用相对于陪审团审理的国家要弱得多,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的影响也并不是十分的强。
    但是,基于传闻证据的特性,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仍然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第一手资料,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而传来证据是二手资料,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传来证据,证据的一种,亦称传闻证据,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科。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但是在诉讼中传来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由它提供大量的线索,从而发现和认定核实原始证据;个别情况下实在难以取得原始证据时、查对核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
    坚持以证据事实的来源为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不能以证据的真实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应当是先有标准,然后再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摄影、录像、录音等是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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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