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脑梗死是在购买保险之后发生的,但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不赔”拒赔,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先天性不赔”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疾病名称和疾病发生的时间范围,否则不得排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依法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人身保险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外,不得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健康状况有不真实的陈述要求或者规定。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人身保险合同不得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因先天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负保险责任,但约定对某些先天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负保险责任的,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疾病名称和疾病发生的时间范围。 4.《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保险标的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 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具体疾病名称和疾病发生的时间范围,就擅自将“先天性不赔”作为拒赔理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此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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