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
释义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结婚后发现妻子有精神病能提出离婚吗 结婚后发现妻子有精神病能提出离婚的。且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且当事人一方申请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两个残疾人离婚要证吗 如果如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残疾人,则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了,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如果双方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需要由一方的代理人代其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办理诉讼离婚。 三、如何进行涉外离姻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涉外离婚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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