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第七百五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第七百五十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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