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疾控局是国家卫健委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国家疾控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司局级。分别是综合司,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监测预警司,应急处置司,传染病防控司,卫生与免疫规划司,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综合监督一司,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的综合监督二司,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以及机关党委(人事司)。国家疾控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 王贺胜为国家卫健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中华预防医学会。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他曾于2020年2月至7月间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常继乐为原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局长。沈洪兵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此前长期在南京医科大学担任校长,于2021年7月卸任该校校长一职。孙阳曾任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中日医院院长。卢江曾任中国疾控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2022年初,沈洪兵在《中华流行病学杂志》上刊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我国疾控机构改革发展需要思考的几个问题》一文,其中明确指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将成为国家疾控局和各级疾控机构的核心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