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伪基站作案犯罪怎么处罚? |
释义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伪基站立案标准是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为依法惩治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五)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第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三)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四)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五)“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 (六)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七)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八)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九)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对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同时使用十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六)“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二十公里以上的; (七)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 (八)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非法生产、销售“黑广播”“伪基站”、无线电干扰器等无线电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三套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基站犯罪如何处理? 用伪基站发送短信个他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基站”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中有特别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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