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密切接触者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集中隔离,确保单人单间、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隔离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后14天。(2)对密切接触者由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做好记录。(3)隔离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4)隔离期满,无异常情况,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5)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隔离不足14天者,要居家隔离满14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医学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