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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触隔离的措施及标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单间隔离、关闭门窗,病原体相同者可同住一室,病室空气、地面、物体表面消毒1~2/d。2.进入病室者应穿隔离衣、鞋、戴口罩、帽子及手套。离开病室时应消毒双手,脱去隔离衣、鞋。3.患者不能离开隔离室,如必须移出,应妥善覆盖,以防在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和他人。4.有呼吸道感染或手指皮肤破损者,应停止接触此类患者(霍乱例外)。5.室内物品固定使用,未经消毒或隔离包装不得移出病室。所用物品需消毒后方可转用。分泌物、排泄物消毒后废弃。污染物品应装双层污物袋,标记、消毒后送出销毁或洗消处理。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及一切用具均须严格执行终末消毒l~3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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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