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