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转让合同许可种类 |
释义 | 我国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有: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什么是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合同是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有使用某项商标,或者某种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独占权。 合同规定的地区必须是出让方和受让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不能是单方的意愿。这种地区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区域,例如日本、欧盟国家或东南亚地区等。独占许可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让方不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向第三者出售同一种技术的许可,出让方自己也不得在这一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受让方不仅有权在这一地区内出售该项技术的从属许可合同,而且有权对侵权行为起诉。 独占许可合同中转让的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专有技术,还可以是商标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实际上就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划分该项技术或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势力范围的协议。在约定地区内如有客户要向出让方订购该项产品,出让方也无权销售,必须将客户的订单转给受让方,让受让方销售。也就是说,出让方已将自己在这个地区的销售市场也转让给了受让方。当然,出让方授予受让方独占许可时,向受让方索取的特许权使用费要比普遍许可合同的高得多。 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技术转让时如何定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合同订立方式应当是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因此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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