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关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以下方法履行: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3.法定补充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