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质量保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最低保修期限: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范围: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一、商品房住宅保修期计算知识详解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建设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一个是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一般在购买期房时,如果建设单位竣工后,开发商就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那么房屋的保修期就应该按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约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购买的是尾房或者现房,距离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甚至已经过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二)屋面防水3年;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五)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六)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七)管道堵塞2个月; (八)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卫生洁具1年; (十)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十一)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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