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据悉, 青海 省 西宁 市将进行 住房公积金 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即可使用 公积金贷款 在全国实现异地购房。 依据西宁市出台的 公积金 贷款政策,只要是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以西宁地区的自由住房做抵押,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购房。 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因个人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 贷款 低,购房者多喜欢使用公积金贷款。 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李先生说,因家里孩子在外省上大学,且当地房价较高,一直想用公积金贷款在外省 买房 ,减轻还款负担。新政策对他来说,是一个福音。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贷款业务,主要覆盖在西宁购房的青海省缴存公积金职工,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可依据相关操作细节使用西宁公积金贷款办理异地购房。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牛*庆介绍,这个政策的出台方便了职工在青海省外实现异地购房,解决了 户籍 不在购房所在地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麻烦。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0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