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投资公司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一、债权转股权的的流程是什么 1、按照规定程序。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认可)。 2、达成意向。需要被投资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包括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和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两方面都要决议通过。 3、评估。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4、验资。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仍需提供验资证明外,其他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 5、审计。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的债务。 6、签订协议。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7、办理工商登记。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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