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辞职后与工人单位协商一致当然能够再次入职,再次入职后可能会涉及试用期问题: 1、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在过去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有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可以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