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运过程中能变更合同目的地吗 |
释义 | 托运过程中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但若造成承运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在承运人到达目的地之前,托运人可以变更目的地,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等,但承运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一、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远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远人可以请求承远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应付费用的,除有相反约定外,完成运送的承运人有留置权。运送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托运人可以免交运费,已交的可以请求返还。 2,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 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3.包装义务。凡必须由托运人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约走或适宜保护货物的方法包装。 4.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二、货物在托运当中损坏该怎么处理 货物在托运当中损坏的由承运人赔偿损失,至于损失赔偿额,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但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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