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月经假期国家规定休息几天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月经期应当调整休息几天是没有规定的,特殊工种的除外: 1、女性在经期的,禁忌从事冷水、低温、体力劳动强度大等的劳动,而广东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经期女职工,可以申请适用工间休息时间; 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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