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户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对租户先行催告,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租户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违约滞纳金,房东与租户在租赁合同中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