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头部伤口8.0cm以上可以鉴定为轻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可达到轻伤二级。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