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人死了钱继承人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的处理:如果没有继承人,而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财产归集体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则收为国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其他继承人在遗产分割的时候没有发现,可以在发现之后的三年内起诉,要求分割该部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