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上文可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公司的股东滥用自己股东的权力,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利益,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方怎么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债务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债务可以作为股东冻结财产吗 公司债务不能冻结股东财产。因为对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公司负债不能冻结股东的财产。 当然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则可以冻结股东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