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分立程序如下: 1、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可分为两种形式:衍生分立和新设立分立。所谓衍生分立,是指公司将部分资产分开,另设一家或多家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家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所谓新设立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注销登记,新公司开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