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