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是20138号,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一定罪标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