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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跟保证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担保合同跟保证合同的区别有:
    1、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自愿性、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无偿性、单务性、补充性;
    2、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中的特殊担保方式之一。
    一、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个人可以否为公司债务担保?
    个人可以为单位的债务进行担保。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当在保证合同中,如果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三、债的担保有哪什么特点
    债的担保有以下特点:
    一、债务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二、债务担保是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三、债务担保是以特定财产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四、债务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设定,其目的是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债务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保证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
    2、抵押、质押,是指合同一方或第三方以其特定财产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方式;
    3、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货币以保证合同履行的保证方式。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扣留和处置已占有对方财产的保证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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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