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属于,电信诈骗即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充分运用电话、络、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法与作案对象进行远距离交流,通过冒用名义、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受害人转移账户存款,从而利用银行账户截取赃款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骗犯罪特指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各种通讯途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诈骗钱财的一类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案件。电信诈骗犯罪和其他诈骗罪一样: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为目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同样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各种手段,骗取作案对象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电信诈骗行为由四个部分组成:欺骗他人、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因错误而处分财物、行为人获得财物。所以,在还未正式将电信诈骗罪立法的当下,应该可以将电信诈骗归为诈骗罪的一种,并参照诈骗罪量罪定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