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我区对建成时间在2000年以前、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危房或棚户区等拆迁改造计划、标准成套的20个区属老旧小区进行改造。20个老旧小区共40栋楼,1194户,建筑面积11.33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05亿。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3月5日、3月7日、3月10日分别召开了临潼区老旧小区“回头看”工作检查会议、临潼区2020年第四批老旧小区启动会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遵循“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理念,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真正做到把老旧小区改造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保质保量的完成改造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