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认为判决书不合理的有以下几种办法处理: 1、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如果已经判决生效的话,那么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进行申请再审。上诉之后,有二审法院再次进行审理,来作出案件的最终判决。 2、对法院的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申请再审。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 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