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名下住房前提,假如父母要是不在了,就需要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三方。在无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放弃继承的,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并签订放弃协议。共同签署公证书,取得继承公证书。候选继承人可以持公证向房屋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继承、转让手续。所需证件包括: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死者姓名的不动产证明、契税证明、土地证明、死者的继承人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