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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对商标提起异议
释义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商标异议官费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一、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
    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
    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商标的异议以及无效宣告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对商标提出异议的阶段是商标还没进行注册时,而无效宣告是商标已经注册了之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由商标局宣告无效。
    从总体上看,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申请的时间不同,受理的单位也不一样,但是这两者都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人的一个保护商标的手段。但在实际操作案例中,有不少企业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作为武器,主动出击达到自己品牌战略目的。
    二、注册商标转让包括哪些形式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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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6: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