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意义吗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某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一、剥夺他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是怎么规定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三、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什么意思 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指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和选举被选举等政治权利终身都被剥夺。 1、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政治权利,且期限为终身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或者有重大立功的情况出现都会作为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期限缩短的条件之一,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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