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取决于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谁,情况不同,结论不同。 1.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老人家一个人的,该种情况老人家是有处分权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人家只要生前神志清楚,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是可以处分自己不动产,包括将不动产出售。 当然,如果老人家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导致自身已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处分该财产应当经过监护人的同意。监护人一般是老人的子女,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监护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该交易。 2.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老人家一个人的,原则上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一般来说,老人家的房屋很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丧偶后,并未办理继承,仍由健在老人家居住。这时候,房产虽然登记老人家或者老人家配偶的名字,但房屋所有权已变成老人家与其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原则上,老人家要出售房屋,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销交易。 但这里还有一种情形,那就是房屋登记虽然为大家共有的房屋,但登记为老人家一人单独所有,老人家以合理价格出售的,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认为这时候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且有效。其他共有人不能追回房屋,而只能要求老人家赔偿损失或者在出售的房款中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