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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保证金是多少?
释义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保证金收取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保证金的金额要大于合同预付款金额,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
    一、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1、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2、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二、建筑工程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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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9: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