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前往附近公关机关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有居住证的:申请人交验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无居住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等的证明材料其中之一);现场照相、采集指纹;缴纳办证工本费(20元)、确认办证信息;领取证件(省内20个工作日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