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旨特点是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综合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统一了人合性和资合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包括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特点如下: 1、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法律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一般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 风险提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具有许多优势和劣势。其优势包括: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降低个人风险;2.股东之间权益明确,易于进行股权转让;3.具备法人地位,便于合法合规经营;4.可以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和发展。然而,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劣势:1.注册和管理要求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和财务要求;2.股东权益受限,公司治理可能存在问题;3.资金来源有限,融资难度较大;4.信息披露要求严格,透明度要求高。因此,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前应全面评估其优势和劣势,确保最佳经营形式的选择。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其本质特征是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特征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兼收并蓄了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中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而任意事项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许多优势,如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权转让方便等,但也存在劣势,如注册和管理要求复杂、股东权益受限等。因此,在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前,应全面评估其优势和劣势,确保最佳经营形式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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